象州袭击女干警劫财案开庭
行凶者逃到浙江时曾表示愿意自首,收到警方路费却拒不投案
象州讯 9月4日下午,曾在象州县城制造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刀袭击司法女干警,并劫走该女干警随身财物一案,在象州县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3月29日晚11时,被告人陈金华(24岁,象州县妙皇乡塘头村人)从象州旧车站一带开始跟踪司法女干警银某及其同伴黄某,企图实施抢劫。行至象州镇东园路时,黄某先于银某走回自己的家。银某一人走到东园路自家门前准备开门时,被告人陈金华从其身后冲上去,企图抢走银某挎于肩上的挎包。银某反应过来后,扯住包不放。陈金华便掏出一把双刃尖刀,朝银某腹部捅了一刀,银某当即流血倒地,并松开抓包的手,陈金华抢走提包即往温泉大道方向逃跑,并把刀及挎包等丢在路边,将钱包内现金400元及一部诺基亚5300手机抢走,逃至象州大桥底躲藏。过后,陈金华潜逃至浙江。银某被路过群众送到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银某所受到损伤属重伤,十级伤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金华以暴力方式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并造成受害人重伤后果,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五)项规定,应予严惩。
值得一提的是,公安机关经侦查工作得知陈金华逃到浙江后,通过信息严正告知陈金华,投案自首才是其唯一出路,当时陈金华也表示愿意回来投案自首。但在公安机关给其寄去了路费后,陈金华却出尔反尔,拒绝回来投案自首,还发短信威胁公安人员,性质及其恶劣。今年4月29日,陈金华乘火车潜逃时,被杭州铁路公安处义乌车站公安派出所民警查获归案。
当日下午4时30分,庭审活动结束,陈金华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当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法庭将择日宣判。(向州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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