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姚云辉记者李丹)记者昨(4)日从省消防总队获悉,目前,我省在地震灾区各较大规模的板房区均建立了消防站,在其它规模较小的板房安置点均设立了消防警务室,消防官兵24小时驻守执勤。
省消防总队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在安置点的消防站要做到标识、称谓、设置“三个统一”,力量配置、队伍管理、执勤备战“三个规范”,政治保障、生活保障、经费保障“三个落实”,在灾区形成了城市消防站、板房消防站、消防执勤点、消防警务室“四道防线”。
根据各重灾区安置点板房建成、分布及入住情况,省消防总队及时调整消防执勤点,全省6个重灾区建立了44个安置点消防站,设置了55个消防执勤点和197个消防警务室。重灾区安置点共投入消防官兵665人,政府专职消防人员589人,义务消防人员3745人,已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90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