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沈中民三破字第3-2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债权人)辽宁东地建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沈阳禾大高效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沈阳市建筑承包开发工程公司的申请,于2008年7月18日裁定受理债务人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2008年8月3日,本院又裁定将沈阳万博商务有限公司、沈阳荷兰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荷兰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沈阳荷兰村物业有限公司、沈阳欧亚荷兰村矿泉饮品有限公司、沈阳海牙大酒店有限公司、沈阳开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沈阳北元塑胶制造有限公司、沈阳荷兰村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沈阳欧典园林景观有限公司、沈阳中旺物业有限公司、沈阳好夫兰广告有限公司、沈阳海牙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中旺塑钢门窗制造有限公司、沈阳欧亚温室有限公司、沈阳明华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17个并入企业)并入债务人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程序。现查明,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及沈阳万博商务有限公司等17个并入企业法人人格混同,即高管人员和内设机构混同、财务混同、资产混同、办公场所混同。根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及沈阳万博商务有限公司等17个并入企业资产总计为83498.09万元,负债总计为164584.85万元,净资产为-81086.76万元。鉴于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及沈阳万博商务有限公司等17个并入企业,业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法人人格混同,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08年9月5日裁定,宣告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与沈阳万博商务有限公司等17个并入企业合并破产,统一清算。
特此公告。
二○○八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