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8日电韩国离婚夫妇最近四年连续呈现减少趋势,使得被视为严重社会问题的高离婚率进入稳定局面,但膝下无子嗣的夫妇,离婚率却出现日益升高的趋势。
据“中央社”援引《朝鲜日报》报道,韩国大法院发行的《2008年司法年鉴》显示,韩国2003年离婚达17万2822件,而在04年、05年、06年和07年,分别减至13万9876件、12万8944件、12万5937件和12万4225件,连续四年呈现减少趋势。
这份数据显示,1998年至2000年保持在12万多件的离婚案,在2001年达14万2030件、2002年为15万1587件,呈现出遽增趋势,并于2003年以17万2822件创最高纪录。
据首尔家庭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离婚后,如果不按时提供子女赡养费,法院将下达拘留令,因此,离婚以后的经济负担有所增加,而且目前全面施行申请离婚后,在一定时间内有义务进行协商的离婚熟虑制度,这些因素可能使离婚率逐渐下降。
但没有养育子女负担的无子嗣夫妇,离婚比例却日益升高。在离婚的夫妻中,无子女夫妻比例从2003年的30.2%,增加到2004年的33.8%,2005年和2006年又分别增至35.9%和39.0%,逐年递增,去年则高达41.2%。
在韩国离婚的理由中,占最大比重的是性格差异。去年这一比率达到48.3%,其次是经济问题(14.1%、家人之间不和睦(8.3%)和配偶的不忠(8%)。此外,据调查,将精神和身体上的虐待,选为离婚理由的夫妻达到5964对,占4.9%,这点说明韩国的家庭暴力仍未根除。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