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反映情况时发生争执,昆明市矣六街道办事处一农妇在村委会喝农药自杀身亡。家属讨说法将死者的遗体抬到村委会主任家门口。
9月7日10时许,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事处塔密村委会四组的沈慧清到塔密村委会反映情况,期间和村委会人员发生争执,沈一气之下走出村委会,买了一瓶乐果农药喝下,然后返回村委会。
沈慧清的儿子陈先生说,因为家里建房后一些遗留问题一直没解决,前日母亲才到村委会去反映情况。把母亲的遗体抬到村委会主任家门口实属无奈,因为母亲出事后,他就找不到村委会的领导了,虽然矣六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已来过现场多次,但一直没有协商好解决的办法。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前日10时沈慧清(现年57岁)来到村委会,因为她怀疑村委会部分干部和村小组的部分领导处事不公,到村委会后边哭边骂,大约半小时后离开。10多分钟后,沈慧清再次返回村委会,保安陈先生看其脸色不对,并闻到一股农药味,村委会立即将沈慧清送到医院,当日11时40分左右沈慧清死亡。
此事发生后,矣六街道办事处和官渡区委、区政府积极协调处理。目前,沈慧清服毒的原因正在调查之中。 本报记者 段国强
诉讼时效有新规 老人维权有希望
年过六旬的杨安媛上世纪80年代,曾在大型国营企业担任过副厂长的职务,她怎么也想不到20年后的今天,会居无定所。杨安媛在法庭上哭诉,她曾是昆明市彩印二厂的副厂长,但是退休后该厂没有按副厂长的标准确定她的退休工资,并且一直没有给她分房。多年来她先后向工会、妇联、市委、市政府等多个部门反映情况,均未果。无奈之下,她于今年诉至法院,索赔近25万元,法院却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正在杨安媛绝望之际,新的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出台了,案子有了转机,杨安媛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昨日,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上个世纪80年代,彩印二厂是昆明市较大的国营企业,1987年杨安媛任昆明市彩印二厂副厂长职务,1988年取得助理经济师职称。1995年与彩印二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996年厂子被昆明市大滇实业有限公司兼并,1998年杨被迫以普通工人的级别退休。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杨安媛从1998年起,就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按副厂长级别或者行政管理人员的标准发放退休工资,并解决一直未解决的住房问题,但问题都没能得到解决。
杨安媛于今年将大滇实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6月12日,五华法院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大滇公司在庭审中辩称,自1968年参加工作到1998年退休,杨安媛的身份一直是工人。杨安媛的档案材料中,没有任何可以说明她的干部身份的记录。五华法院认为,杨安媛于1998年11月退休,与大滇公司的劳动关系就此终止。她对自己退休时享受的待遇有异议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10年后才申请仲裁并诉至法院,诉讼时效早就已经过了。因此五华法院驳回诉讼。
一审判决让杨安媛绝望。而这时,免费为她打官司的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爱国的一句话让她重新看到了希望。“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了!”听到好消息的杨安媛立刻上诉至昆明中院。昨日下午三点,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杨安媛的代理律师拿出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称只要对方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的问题,法院是不应该对此项进行审查并主动适用的。
庭审中,大滇公司没有对新的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司法解释进行辩论。法庭决定,待合议后改日宣判。
本报记者 于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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