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白俊峰)昨天上午,市长黄兴国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市长杨栋梁,副市长崔津渡、只升华、张俊芳、熊建平、王治平,秘书长李泉山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心城区河道治理、污水处理和大沽排污河治理实施计划的汇报,并就水环境治理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和《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规定》、《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黄兴国指出,做好水环境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天津的城市定位要求,巩固创模成果,提高民生质量的重要内容。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水环境治理工作,齐心协力、集中力量打好这一仗,努力使天津在水的生态环境质量上有一个质的提高。抓好污水处理是水环境治理的根本之策,要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合理、一级标准、全面覆盖”的原则,统筹考虑全市污水处理厂的布局,下大力量抓好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处理能力,提升治理标准,实现全面覆盖。全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尽快行动起来,不折不扣完成好10条重点河道和大沽排污河的治理任务。要针对河道清污、排污口截流等问题,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认真加以实施。要加强对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程指挥部,建立工作责任制,将治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激励机制,确保各项治理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本着“以人为本、力减损失,预防为主、平震结合,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依靠科技、科学应对,军地联动、快速高效”的原则,从建立健全信息汇总和监测预警机制、优化组织指挥、充实应急救援队伍、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提高抗震救灾快速反应和整体联动能力等方面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规定》共5章37条,明确了生态城的适用范围、发展定位、建设依据,确立了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创新了开发经营体制和城市管理体制,通过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体制格局,切实提高生态城的行政效率。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共8编、37章、381条。《规定》结合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的日常工作和新时期城市规划的新理念、新要求,对实施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的各个技术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具体技术问题加以规范,增强了科学、公正、合理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