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拿着砸伤自己的电池感到很郁闷 本报记者 王远凌 摄 |
天降电池 女子被砸破头
事发渝中区临江支路临江大厦 伤者静脉破裂,出血严重
本报讯(实习记者 王予谦) 昨日上午10时许,位于渝中区临江支路32号的临江大厦,一节一号电池突然被抛出,砸中了楼下过路的陈女士的头部,陈女士顿时血流如注,跪倒在地。
本是探病 途中被砸伤
昨日上午10点左右,家住临江支路32号临江大厦18层的陈女士打算前往医院探望因心脏病住院的母亲,不料刚出大楼,就被一块硬物砸中头部,接着眼前一黑,瘫倒在路边。
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初步勘察后确定砸中陈女士的是路旁的一节一号电池。记者在现场看到,四周都有斑斑血迹。
老母楼下输液 女儿楼上抢救
医生告诉记者,陈女士头顶部右侧有一条长达3厘米的皮肤裂口,静脉破裂,活动性出血明显。“她刚到医院时衣服几乎全被血打湿了,头上的血根本止不住,血就像喷头里的水一样往外冒。”
巧合的是,急救陈女士的医院正是其母亲住院的医院。陈女士做手术时,其78岁的母亲正在楼下住院输液,家人担心其心脏病发,一时还不敢将实情告之陈母。
丈夫:
大厦物管拒担责
下午3点左右,记者在医院住院部7楼看到,陈女士78岁的母亲已得知此事,正守在陈女士的病床前,脸上泪痕未干,陈女士的情况已基本稳定。
陈女士的丈夫戴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夫妻俩都是下岗职工,老母和妻子都住了院,而临江大厦的物业管理方又拒绝承担责任,高昂的医药费使得一家人陷入了绝望中。
律师:
应以伤害罪论处
周律师称,国家没有关于高空抛物的具体法律规定。但是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应以伤害罪论处,并承担民事赔偿。
周律师说,如果责任人始终无法找到,按照深圳和重庆曾经出现的个案处理来看,大楼临街的所有住户将共同承担赔偿,但也有专家指出,这样的做法虽然解决了被害人的赔偿问题,却实在有失公平。
这样的事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2001年9月27日早晨6时许,蒋祥发途经渝中区文华大厦B座路段时,被从该楼落下的花盆击中头部,当即昏死过去。经鉴定,蒋有轻度智能障碍,且伴有外伤性癫痫。随后,蒋祥发将文华大厦三四单元的所有住户告上法庭。
■2002年12月29日晚,王宗华在渝中区文化街48号大楼下,被一块约2.5公斤重的鹅卵石从楼上飞下砸中头部,后经重庆市法医学会的鉴定表明:王宗华已形似植物人。事后该大楼36户均被告上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