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月,总量控制在90亿千瓦时,最低限价仅为上网电价的一半
本报讯(记者胡敏)省经委日前就落实直购电政策发出通知,确定今年7-12月间直购电总量控制在90亿千瓦时,水、火电厂的最低限价均为批复上网电价的50
%据悉,自直购电政策重启后,省内不少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之间已相继就直购电量、价格、时间等要素,达成一致并签订《直购电意向性协议》。
为确保整个直购电工作稳妥推进,通知明确施行总量控制,确定今年7-12月的直购电总量为90亿千瓦时。
相关方面透露,至年底国家叫停直购电政策以前,我省去年实际执行的直购电总量仅为116亿千瓦时,此次确定90亿千瓦时,充分考虑了今年1-7月实际发电情况、电煤供应、有调节能力水电站蓄水及地震受灾等各种因素,是一个相对宽松的规模。
78户发电企业被纳入直购电调控范围。通知明确,没有调节能力的水电站按全年发电量的14%调控,有调节能力的水电站按全年发电量的7%调控(二滩、冶勒除外);火电企业按全年发电量的8%调控。通知解释,太白电厂因受损未恢复发电、冶勒电站按省政府要求停机蓄水,均未安排直购电量;而阿坝州也因受灾水电站无法与主网并网运行,今年暂不安排。90亿千瓦时直购电总量中,二滩所占比重最大,达到了23亿千瓦时。
通知要求,原则上,火电企业分月直购电量按总量平均分配在11、12月份实施,水电企业分月直购电量按总量平均分配在7-10月份实施。
此外,在调控的直购电量范围内,发电企业可与多家直购电用户签订直购电合同,直购电用户也可与多家发电企业签订直购电合同,但要明确直购电量优先实施的顺序。直购电量的峰、平、谷时段比例,均按1:1:1执行,不平衡部分按国家有关电价政策规定执行。
关于直购电价,由于省政府此前曾明确,“在发电和售电侧引入竞争机制,采取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见面方式,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直购电价格、结算办法”,因此,通知仅设立最高及最低限价标准,明确“水电厂最高限价为批复上网电价(执行丰枯浮动后,下同)的85%(龚嘴、铜街子两电厂为95%),火电厂为批复上网电价的95%;水、火电厂的最低限价均为批复上网电价的50%”。
一半于上网电价的最低限价标准,让此前对直购电政策满怀期待的企业吃下“定心丸”。相关方面认为,和以前在电力富余条件下实施直购电不同,本轮启动的直购电政策试点,是在我省部分发电企业和电网受损的背景下启动的,施行最高最低限价,充分兼顾了各方利益需求。
事实上,除在电价方面施行限价外,此前省政府还就过网费做出统一规定。一家已经签订直购电意向性协议的电解铝企业负责人透露,企业有望因此节省开支上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