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冲击非法证券经营窝点。
非法经营工具。
以“委托理财”为幌子,向股民收取各类信息费、会员费400多万元,股民则血本无归
交纳一定数额的信息费和会员费,就能得到“股票专家”的指导,保证短期内有30%至40%的收益。在“美丽谎言”下,游布仁、方发旺、张志胜等诈骗团伙收取各类信息费、会员费等,短短10个月内诈骗400多万元人民币,一批股民则血本无归。
信“股神”发财梦断 山西卫先生是一名“资深”股民,2000年开始研究股市。
2007年初股市“黄金期”,眼见大盘指数不断窜升,卫先生开始筹划大干一场。6月下旬,正当卫先生筹集好资金,准备在股市“大干一场”时,突然接到一个自称是“东南财富证券公司”业务员的电话:“我们公司提供炒股专业信息,推荐股票,并对何时买进、何时抛出提供指导,等你赚到钱后,再利润分成。”
卫先生说:“对方声称他们公司有一名专业的"股票专家",被誉为"股神",从业多年,曾带领一大批股民一夜致富,只要跟着他进行指导操作,保证短期内有30%至40%的收益进账”。与其他公司不同的是,该公司执行“后端收费”政策,就是在股票交易结束后,股民才需向公司支付一定的“信息费”。
卫先生心动了,决定参与这家公司的“委托理财”项目。他用全部资金买进了对方提供的第一只股票。
操作了一个月左右,证券公司叫他马上抛掉。“正好是最高点抛的。”卫先生凭着这只股票赚了近万元,他当即就汇出4000元信息咨询费给对方。
接下来的一个月,卫先生按照公司指导,连续买进两只股票,过不久又抛掉,几个回合下来,收益可观。
2007年8月底,公司又向卫先生提供了第三只股票。他想都没想就花了10万元买进3000股。但这只股票在短时间内从每股32元跌到16元。卫先生急了,赶紧向公司咨询,对方答复说,现在是大盘调整阶段,不要急。业务员还说,现在和他合作的是普通理财组,老师的水平不是最高的,股票的把握也不是非常好,“建议你转到专案组,有最高水平的老师指导,加盟专案组的费用是1.8万元。”
为了尽快挽回损失,卫先生凑了1.8万元汇过去。没过几天,一名自称“李勇”的男子主动联系他,说自己就是为他指导的“股神”。但是,李勇面对卫先生提出的股票下跌,回答总是含糊不清。卫先生说:“他老是说不要紧,股票会涨,叫我安心持有就好。”
没过多久,“李勇”指导卫先生买入第四只股票,可买入不久就被套牢,亏损40%。卫先生当初投入股市的20万元转眼间亏光了。
“股神”如木偶 背后有“真人” 2007年下半年,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陆续接到股民举报,矛头指向厦门的“东南财富”“鼎盛财经”这2家证券公司,声称其存在提供虚假股票信息的情况。厦门监管局和警方一起进行调查。
调查发现,这2家证券公司并没有在厦门工商局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也查不到相关资料。同时,证监局方面证实,这两家证券公司从未在证监局进行过证券行业相关登记和备案手续。根据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该证券业务均属于非法。
警方还发现,这几家公司的账户虽然都不一样,开卡人却都集中在一个程姓女子和一个方姓男子身上。在调查这些账户过程中,民警还发现这些账户呈现规律性的月结转出,已累计收入上百万元。民警判断,这几家非法证券公司很有可能是同一伙人经营,这些账户极有可能是公司用作对外收取费用的账户,其背后应有老板指挥。
警方对开卡人程某和方某进行进一步调查,同时加紧对银行卡转账上家的排查。民警发现,持卡人程某的前夫是一名叫游步仁的男子,方某是游步仁的亲外甥。账户上的资金大部分流入游步仁手中。
今年4月,厦门警方查获游步仁犯罪团伙在厦门的两个窝点,当即抓获还在向股民拨打电话的业务员15名,收缴了一大批通讯工具和用于记录股民信息的电话本。同时,警方在厦门前埔抓获游步仁,缴获大量标有“东南财富”“鼎盛财经”等公司名义的报表,提成表和股民联系电话本。
警方查明,游步仁自2002年起,先后在厦门、成都、深圳等地的证券咨询公司工作过,主要负责拉拢股民,参加股票咨询业务。几年下来,游步仁对中国证券市场有了一定研究和看法;利用工作便利,他积累了大量股民的联系方式。他还发现,许多股民对股市了解不深,风险意识差,往往抱有一夜致富的期望。
正是抓准股民这种心理,从2006年11月起,游步仁筹划、组建所谓的“东南财富”证券公司和“鼎盛财经”证券公司,招聘一批没有接触过股票证券的业务员,对他们进行“传销式”培训,通过“低底薪”加“高提成”考核,促使业务员不断拨打电话,拉拢风险意识不强的股民。
游步仁还找来自己的外甥方发旺与朋友张志胜,对公司员工加以监管,自己则躲在幕后,化名“李勇”扮演“股神”,每天向股民授意买卖股票。
诈骗手段极为简单 据警方介绍,游步仁等人诈骗手段极为简单,一般让股民以一定的价格买进某只股票,在该只股票涨7%至8%后,要求股民马上卖掉。据查,自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游步仁等人以证券公司“委托理财”为幌子,招募股民参与,收取各类信息费、会员费等分成款,诈骗所得400多万元人民币。
警方提醒,股民和投资者作出投资决定时,须对投资理财相关知识有所了解。我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证券公司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股民在与证券公司合作时,须查明推荐股票的“证券公司”是否具备法定资质。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股民应具备风险意识。 (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