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斌告诉记者当时后轮悬挂已经断裂 |
新买尼桑失控 厂家拒绝赔偿
⊙《法制周报》记者 山木 实习生 李怡 文/图
2008年7月8日,湖南长沙的康文斌(化名)自驾一辆尼桑小车从郴州开往长沙,途经高速公路株洲段时,汽车左后轮悬挂突然断裂,导致车体失控撞向道路护坡,造成汽车严重受损。随后,经销商与康文斌约好7月16日,厂家来人在4S店对该车进行鉴定。
16日,康文斌赶到4S店时,经销商却告诉他,厂家技术员在15日已经对汽车进行了鉴定,鉴定认为是汽车发生碰撞后导致左后轮悬挂断裂,厂家不予理赔。
“我现在已经通过交警部门申请对汽车进行了鉴定,如果厂家还是这样敷衍我的话,我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9月8日,康文斌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悬挂断裂
2007年4月,由于工作需要,康文斌在长沙东风日产星沙(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专营店花21万元购买了一辆尼桑天籁。
康文斌告诉记者,今年7月初,康文斌与郴州的朋友李某约好一起去广西谈一笔生意。2008年7月7日下午,康文斌驾着自己的爱车前往郴州与李某会合。
康文斌称,临行前,他还特意将汽车开到东风日产星沙4S店进行了整车检测,4S店的技术人员告诉他“汽车很安全,跑长途没有问题”。
次日,康文斌接到父亲的电话,要求他回长沙一趟,康文斌与朋友约定自己先回长沙处理事情,9日再来郴州接朋友一起前往广西。
当天下午,康文斌便开车回长沙。
“当汽车行驶至高速公路株洲段时,汽车后面突然一声巨响,” 康文斌回忆说,“我感觉汽车后面左边突然一沉,我还以为后面的轮胎掉了,赶紧踩刹车往右急打方向,导致汽车撞到道路的护坡上,造成汽车严重损毁。”
据康文斌介绍,由于汽车安全气囊的作用,他并没有受到很大的伤害,他下车一看,发现汽车左边后轮的悬挂已经断裂。
由于当时汽车损坏了护坡上的两棵树和一处水泥砖块,康文斌拨打了高速路政的电话,经过工作人员的评估,康文斌向路政部门赔偿了1290元。随后,就将汽车拖到了东方日产星沙4S店。
当时已是晚上11时,4S店的售后服务部经理周江虎正好在店里值班,康文斌将情况告诉周江虎并与其约好次日去查看现场。
厂家拒理赔
7月9日9时左右,康文斌与星沙东风日产4S售后服务部经理周江虎一起到高速公路株洲段事故发生地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
现场调查后,周江虎告诉康文斌,能否理赔要等厂家派人检测才能决定。
当天下午,周江虎打电话告诉康文斌,厂家会在7月16日派人前来对汽车进行检测,康文斌当即向周江虎表示厂家来检测时,必须通知自己在场。
7月 16日,是4S店与康文斌约好检测的日子,一大早,康文斌便打电话给周江虎询问检测的时间,但周江虎却告诉他,厂家已经在7月15日对汽车进行了检测,而且当天就离开了长沙。
康文斌对厂家这种私自检测的行为表示了质疑。但周江虎一再强调厂家检测绝对是公正的,要康文斌放心在家里等消息。
7月17日上午,周江虎打电话告诉康文斌,厂家鉴定结果已经出来,结果显示汽车后面左后轮悬挂断裂是“人为损坏”,不予理赔。
接到电话后,康文斌连忙赶到4S店理论并要求4S店提供厂家检测报告,但经销商告诉他,没有厂家的检测报告,如果需要可以要厂家制作一份。
“明明和我约定在16日检测,厂家却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提前检测,” 康文斌说,“这其中肯定有猫腻。”
店家称鉴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7月 29日上午,记者和康文斌一起来到位于长沙中南汽车大世界的星沙东风日产汽车专营店。
在维修车间里,记者见到了康文斌那台被撞坏的汽车。汽车前一部分已经凹进去,汽车前方的玻璃也被安全气囊震裂。而车身左后部除被撞得向内凹外,并无严重损毁。
记者与康文斌一起来到该店的售后服务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周江虎不在办公室。
随后,记者来到专营店董事长办公室,一位名叫刘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店的董事长、总经理都在外开会。
记者试图电话采访相关负责人, 刘刚则说“负责人都很忙,不便接受采访”。
对于康文斌质疑“厂家为何在顾客不在场的情况下,偷偷地做鉴定”时,刘刚表示,厂家做鉴定并不需要通知顾客,厂家的鉴定只是厂家的观点,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顾客对厂家的观点不予认同,顾客还可以自己找权威部门做鉴定。”刘刚说。
律师说法 车主有权提起侵权赔偿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厂家的单方鉴定确实无法律效力,现在车主仍有权向国家权威质监部门提请产品质量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厂家确实违反了上述强制性法律规定,车主有权向厂家提起侵权赔偿的诉讼,或是选择对4S店提起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多条维权途径,可以任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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