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已被渝中区检察院起诉 记者昨日从渝中区检察院获悉,自称恐怖分子的市民郑旭华和王世海,因散布重庆百货大楼有炸弹的假信息,被检方提起公诉,法院近期将开庭审理这两起案件。
一句话造成损失330万
据检察院起诉称,郑旭华因为工作不顺、家庭不和,心头窝火,于是就想制造恐怖气氛来发泄一下。
8月2日11时许,身在巴南区的郑旭华用手机拨通重庆百货大楼公司的电话,自称是恐怖分子,在重百大楼负一楼到三楼放了定时炸弹,20分钟后就爆炸。
重百大楼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迅速报警。此事引起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出动了特警、刑警、交警、消防等多个警种,有的负责疏散市民,有的负责拉警戒线,有的负责使用炸弹排查仪器排爆。但现场没有发现任何爆炸物品。
据统计,因警方对解放碑商圈的银行、商场等经营网点进行疏散,并关闭部分商场4小时以上,造成重百、诚泰通信等多家单位直接经济损失330万余元。
酒后壮胆再造炸弹谣言
检察机关称,在另一起案件中,搬运工王世海在8月4日中午吃饭时喝了一点酒,因听说8月2日有人编造重百大楼有炸弹的谣言,于是在当天下午3时许,借着酒劲大起胆子用公用电话报警,说重百大楼顶楼有炸弹。经过警方排查,发现是假信息。
编造炸弹谣言涉嫌犯罪
上述两起虚假炸弹事件引起解放碑商圈商家和群众的恐慌,并给一些营业场所带来直接经济损失,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刑法修正案(三)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就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制造恐怖气氛,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等行为。
渝中区检察院认为,郑旭华、王世海均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应当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两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