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储皖中有了心仪的姑娘,小伙子会请她进“公房”互叙衷情,姑娘假装害羞不去,小伙主动去“拖”,这是撒尼人“拖小姑娘”的风俗。但是有几名撒尼小伙,把这个民俗活动演绎成了犯罪活动,他们窜至县城强行拖了几位漂亮的小姑娘上摩托,一溜烟回到村里“公房”,把她们抱上床。
近日,这五名小伙被押上法庭。云南省石林县法院以猥亵妇女、儿童罪分别判处他们3年(缓刑4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而五人在庭上辩护称,他们仅知道这是民族风俗,不知道是在犯罪。
今年4月初的一个晚上,18岁的小毕约上小强、小剑、小雄、小云(14岁)骑着几辆摩托车从长湖镇所各邑村来到石林县环城东路,东张西望寻找目标,准备“拖个小姑娘”进“公房”。
当看到一个面容清秀的姑娘经过时,几辆摩托车冲过去拦住其去路。小强等人把姑娘抱上了摩托车。可怜的姑娘又哭又闹也无济于事,被摩托车带到了所各邑村的一间小“公房”。22时许,小剑、小雄以同样的手法将另一名14岁的姑娘带到了所各邑村另一间小“公房”。当晚,几名小伙对这两名姑娘实施了猥亵,直到次日天明。
4月12日,五人中又加入了小学、小林(15岁),七人在石林县城“抢”了两名13岁的姑娘上摩托车。其中一名挣扎逃脱报案,另一名又被带到所各邑村的小“公房”。4月14日,几名小伙子被刑拘。
8月28日,石林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因小林和小云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检察机关对另五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再次开庭对此案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被告人假借“拖小姑娘”是当地风俗的借口,预谋后聚众在街道上公然强行将路过的妇女、儿童拖回村庄,实施强行搂抱、乱摸等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猥亵妇女、儿童罪。小毕在这两起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系主犯;其他人系从犯。小剑、小学犯罪时未满18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小学仅参与犯罪一次,且情节轻微,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各项因素,法院判处小毕有期徒刑8年,小强有期徒刑6年,小雄有期徒刑5年,小剑有期徒刑4年,小学有期徒刑3年并缓刑4年。
在法庭上,小毕称,“我们"拖小姑娘",不知道是犯罪!我只是想认识她们一下。”他以前“拖”过本村的姑娘进“公房”,“也没什么事”。他曾见别人拖小姑娘进“公房”,他也跟着拖。至于哪些人能拖,什么情况下才能拖,没有人告诉过他。
案件点评 本案判决后,几名被告人的家长认为法院判得太重了,孩子们对民俗不了解,他们没有恶意。
对此,该案的主审法宫葛力表示,五被告人猥亵妇女、儿童,有聚众的加重处罚情节,目前的判决已经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轻处罚了。他们犯罪的后果很严重,那位13岁的小姑娘,成绩一下子从前十名变成后十名,“甚至可能留下一生的阴影”。
葛力说,拖小姑娘的民族风俗与法律并不冲突,民俗也有民俗的规矩,“拖小姑娘”,姑娘愿意是一个重要的前提。而小毕等人是到县城大街抢人。“说风俗纯属借口。”葛力强调,只要违背妇女意愿强行猥亵或发生关系,就是犯罪。
葛力表示,通过本案也希望该地区的人们善意理解民风民俗,分清民俗与犯罪的界限。此前曾发生过拖已婚妇女进“公房”,导致家庭破裂的悲剧。
据民俗专家介绍,撒尼是彝族中的一个支系,以前,“拖小姑娘”主要在他们聚居的石林县圭山地区流行。现在拖的人也越来越少了。一方面是受汉化的影响,另一方面本来纯朴的风俗被很多人曲解,强行逼着妇女进“公房”,她们受了委屈又不敢说。这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不认可这项风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