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莫小松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广西桂林市雁山区公安分局民警蒋彤杀妻一案于9月8日在桂林市公开宣判。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蒋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者家属经济损失68740元。
被告人蒋彤现年40岁,大学文化,被捕前系桂林市雁山区公安分局的一名民警,从事过刑事工作多年。2006年12月,被告人蒋彤与被害人粟某登记结婚。婚前粟某作了财产公证,婚后又立了遗嘱。婚后,二人因钱财和生活琐事经常吵架,夫妻感情不和。被告人蒋彤遂预谋杀害粟某。
2007年8月16日,被告人蒋彤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以游泳为由驾车将粟某骗至某山庄。当晚,在山庄附近的小溪游泳后,蒋某将麻醉药物注入事先准备好的饮料给粟某喝,然后驾车返回桂林。途中,蒋某用勒颈部、刀捅等手段将妻子杀死。
为制造抢车杀人的假象,案发前,被告人蒋彤分别多次用事先准备用于作案的三张神州行手机卡拨打粟某的手机;为制造粟某活着的假像,案发当晚和17日上午,被告人蒋彤又分别用自己的手机卡、神州行手机卡、桂林市新球大酒店总台的电话拨打粟某的手机,以转移侦查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