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安徽)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出消息,该院对高之武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一案进行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怀宁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高之武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认为,2007年5月13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管道储运公司仪长输油处所辖原油管道,在怀宁县三桥镇境内因受破坏分子的打孔盗油破坏,造成了百余吨原油泄漏,停输近13个小时,直接经济损失近64万元人民币。
此案曾一度轰动全国,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亲自对此案进行批示处理。
犯罪嫌疑人高之武,是在继郭伟民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之后,涉案的第二个被依法判刑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嫌疑人高之武相对于同案的郭伟民,犯罪情节较轻,在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并在归案后主动退赔被害方损失5000元等情节,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中安在线-安徽商报钱续坤时延平) (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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