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男子发短信敲诈市领导 勒索10万元
本报儋州9月9日电(记者林书喜通讯员钟振强)儋州市那大镇男子陈X荣竟然想通过短信敲诈儋州市某领导。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以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2月17日晚20时许,陈X荣在那大富地大酒店停车场,用新买的手机向儋州市某领导发送短信,以掌握该领导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况为由,向该领导勒索8万元,并要求将钱汇入户名为“陈小盈”的农业银行卡。因未得逞,陈X荣又于2008年2月26日中午1时许在那大园地路与文化北路交界处,再次以该事情向该领导发短信勒索10万元。儋州市公安局经过侦查,于2月27日在那大荣兴大酒店茶餐厅将陈X荣抓获,勒索未得逞。
法院认为,陈X荣主观上出于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使用发短信的方法威胁他人以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陈X荣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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