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增长机制”不宜缓行
“《工资增长机制》上呈国务院有一段时间了。”据9月8日《济南日报》报道,官方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相关调研、讨论早已完成,只等签发兑现。“《企业工资条例》也是原计划今年出台,现在是不能确定了。
|
据国家发改委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有6.7万家中小企业亏损。显然,任何增加企业负担的举措,都有可能加剧这些中小企业的亏损或使其倒闭。
不过,在笔者看来,“工资增长机制”不宜缓行,因为无论是《工资增长机制》还是《企业工资条例》,都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持续了多年,现在在CPI高企的情况下,为企业职工增工资就更有必要了,因为企业有困难,职工的生活成本增加同样是困难。
况且“工资增长机制”并不只是要求企业给员工长薪,其主要目的在于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解决劳资矛盾。这是现代企业应有的机制,也是企业职工应有的权利。
现在,在很多中小企业,由于原材料、人力成本的增加,已经促使企业通过创新、转型应对成本压力。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正确认识“工资增长机制”,它给企业增加的就不是压力,而是动力。
更重要的是,这是政府的责任。国际劳工组织报告指出,2000年到2005年间,中国的人均产出增长了63.4%,但高劳动生产率却并没有体现在工资水平增长上。
从宏观经济的指向来看,《工资增长机制》也该早日出台。在世界经济下行的背景下,急需刺激国内消费,而增加职工工资也就意味着增加国内消费。往后看,这是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
冯海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