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被吞怒踢取款机
本报讯(通讯员曹静)24岁的北京人张某到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因银行卡被吞,就用脚将自动取款机踢坏,修理费花了8330元。因此,张某被公安机关因涉嫌毁坏财物抓获。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今年4月2日晚上11点多,张某将银行卡放入取款机后,取款机不仅没有吐出人民币,反而将银行卡给吞了进去。张某又气又急,遂用脚踢自动取款机,造成取款机椭圆形用户操作台、后加钞前门损坏。
自动取款机向监控室发出警报,保安当即出来对张某进行劝阻,并向张某解释取款机之所以吞卡,是因为他超过28秒未进行任何操作造成的,当时有些微醉的张某根本听不进去解释,不但又踢了取款机一脚,还拉扯保安的衣服。见此情况,银行保安报警处理,民警将张某带走。后经鉴定,取款机的修复费用为8330元。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任意毁损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张某认罪态度较好,故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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