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农民工被高空坠物砸伤致残 法院判获赔近12万元 新华网广州9月10日电(记者孔博)在广东东莞打工的四川籍农民工周某,在通过一个工地的安全通道时,被高空坠物砸伤并致残。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工程承包单位及工程管理者赔偿周某近1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7日,周某路过东莞市厚街镇某广场工程工地的安全通道口时,被上面掉下来的两个水泥坨砸伤。根据有关司法鉴定,周某伤残情况为:“脾破裂伤残等级属八级;腰椎压缩性骨折伤残等级属十级。”周某住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约5.47万元,其中建筑公司支付4.35万元,周某自行支付1.12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本案责任主体是承建该广场工程的建筑工程公司及工程管理人陈某,判决建筑工程公司及陈某赔偿给周某及其家属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119856.33元。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市中院提出上诉。东莞中院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