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巫溪县中岗乡,市高院督察组现场督办,将被错误查封10年的民房发还屋主童永开(右)记者 邹飞 摄
10年错案得以昭雪。昨天,巫溪人童永开泪流满面,连呼“苍天有眼!”当天下午,市高院督察组前往该县中岗乡现场督办,被巫溪县法院错误查封10年的一处民房正式发还屋主童永开。
一纸封条 举家流浪 1998年11月6日,巫溪县中岗乡(原渔沙乡)村民童永开所居住的两间房屋突然被贴上封条:因童欠人债务被起诉,当地法院强行查封其全部住房。
一纸封条,让童举家流浪。童称,当时,房间里有大量物品,法官查封时连清单都没开,也没留家人居住的房间,一家人从此外出流浪。其子去了广州,残疾孩子只得寄养在亲戚家,童永开便在重庆、北京等地流浪。
两份文书 说法不一
昨天,童永开出示了当年巫溪县法院出具的《查封(扣押)令》原件,与巫溪县法院留存的《查封(扣押)令》竟不同。
细细辨认,发现有明显改动。童所持的这份有巫溪法官向某于2002年11月18日的补充签字,向在上面注明:即日起被查封的房屋由童保管使用。事实上,童一直未拿到房屋钥匙;巫溪县法院留存的这份则直接在最后添加了“由童永开保管”字样。
两份法律文书分行格式上也有明显差异。显然,其中一份系事后篡改。童表示,有人故意克隆篡改法律文书,目的是逃避因错误查封导致的赔偿责任。
院长收信 纠正错案
10年间,童永开为要回自己的房屋,不断提起诉讼。
最初,巫溪县法院承认查封错误,但只承认赔偿其房中的一台冰柜。童不服,向市二中院上诉,二中院裁定巫溪县法院重审。10年来,此案反复经巫溪县法院、市二中院、市高院下达30多份判决(裁定或通知)。
2006年4月,市高院正式裁定:巫溪县法院查封房屋未开具物品清单,也未留生活必需品,确认违法。市二中院随即也下达裁定,确认巫溪县法院查封违法,童永开可依法提出赔偿请求。童自称,这10年间,房屋折旧、物品损坏以及起诉花费的交通费等估计损失近百万元。
今年7月15日,童向市高院院长钱锋的公开邮箱发出请求。当天,钱院长便作出指示:立即调查处理。市高院督察组赶赴巫溪县,昨天正式前往中岗乡发还童的房屋。记者徐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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