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1日电 被指意图炸毁由伦敦飞往美国的飞机、而在2006年8月被捕的八个英国籍被告当中,只有三个意图以液态炸弹杀人罪名成立。陪审团在这同时认为,他们要炸毁客机的罪名不成立。
据联合早报网报道,英国警方调查,八个被告的干案手法是,把液态或胶状爆炸物装入运动饮料容器,然后使用常见的电子仪器引爆爆炸物。
此案审讯了五个月,12人陪审团最后经过50多个小时的斟酌后认为,只有三个被告犯下了意图杀人罪名,这三个人是阿都拉(AbdullaAhmedAli)、阿萨德(Assad Sarwar)和登维(Tanvir Hussain)。
陪审团对另外四人的罪行无法达成一致的看法,至于其余一个人,陪审团则一致认为无罪。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