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家庭幼儿一年补助3000元
顺德低保学生助学申报开始,9月20日截止
本报讯(记者/刘嘉麟通讯员/郭金元)今年,顺德区低保家庭满3周岁的幼儿按春、秋季学期每人可获得补助1500元,一年可补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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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助学实现全覆盖
据介绍,此次,凡有顺德户籍,在中专、中小学、佛山市内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就读及2008年考入大专院校,领取区民政局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家庭子女(幼儿需满3周岁),都可申请本学期的助学金。顺德低保助学实现了全覆盖。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家庭满3周岁的幼儿按春、秋季学期每人补助1500元的助学标准发放,一年可获得3000元补助。此外,顺德还将对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书杂费,并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40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600元。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和补生活费,按广东省一级学校每人每学期1235元、佛山市一级学校每人每学期1140元(佛山市外学校每人每学期1140元)的标准免收学杂费,另补助生活费每人每学期600元。
在大中专学生补助方面,中职、中专学校学生以一年计算费用,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基本收费标准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并每人每年补助生活费1200元。大学新生按省外本科6000元、省内本科5500元、省外大专5000元、省内大专45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
就读区内外幼儿申请有区别
据悉,今年9月1日,《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全市扶贫助学范围将首次惠及3—6岁低保家庭幼儿。由于全市首次开展对幼儿申请助学补贴的工作,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强调,就读区内和区外幼儿申请助学的工作有一定的区别:凡就读顺德区幼儿园的低保家庭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应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簿(均为原件),到所读幼儿园办理申请。经幼儿园汇总后,交各镇(街道)教育组审核并汇总成册,报区教育局审批。
另外,针对就读区外(即佛山市内幼儿园)的低保对象,则需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簿、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就读学校证明(幼儿园需加具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印章),到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村(居)委会初审后,送镇(街道)社会工作办汇总成册,报民政局审核后送教育局审批。
据顺德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幼儿助学金经教育、财政等部门审核、下拨至各镇(街道)教育组,经教育组核发至幼儿园,由幼儿法定监护人签领,签收凭证交由教育组保存备案。其余助学金通过学校和学生或佛山市内就读幼儿的法定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发放。为杜绝账号出错,各低保家庭学生、幼儿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开户的(无销户的)活期存折,存折户名与低保证户主名字要相一致,并交相关复印件存档校验。
链接
申请助学程序
1、就读顺德区中专、中小学的低保家庭子女、就读区幼儿园的低保家庭幼儿的法定监护人,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簿,到所读学校、幼儿园申请。
2、就读区外中小学、中专或佛山市内幼儿园的低保对象,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簿、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就读学校证明,到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
3、2008年考入大专院校的低保家庭子女,原就读顺德区学校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低保证到原毕业学校申请,原就读区外学校的,到辖区村(居)委会申请,并填写《2008年顺德区低保对象子女就读大学(第二批)助学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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