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9月12日电 (记者郅振璞、刘鑫焱)最近,青海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青海省寄宿制学校卫生工作管理试行规定》,严防寄宿制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有效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规定》要求,寄宿制学校必须建立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以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教学卫生为主的卫生管理工作;要设立传染病管理机构和符合《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的卫生室并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建立传染病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制度,做好急性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例时,要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报告;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预防和控制甲、乙型肝炎、麻疹、风疹、水痘等传染病,组织学生按规定接受预防接种。要加强对校内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采购、餐具消毒和食品加工等重点环节监管,为师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生活饮用水,禁止学校食堂外包经营和在校内开设饮食摊点。
《规定》还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寄宿制学校实施卫生监测,指导学校卫生开展卫生管理工作,了解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制定相应防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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