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9月12日电 (记者赖雨晨)身材矮小、其貌不扬的叶日海谎称自己是事业成功人士、将门之后,他夸大年龄,租用办公室,利用婚介所,专门欺骗离异或丧偶的五旬妇女,5年时间得手近400万元。日前,叶日海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6年5月30日,女事主何某到佛山南海公安分局报案,说叶日海以谈婚论嫁为名骗取了她大量财物。何某说,2003年她通过婚介所认识了叶日海,叶说自己1953年出生,爷爷是台湾的退休将军,并有继承大笔遗产的权利。两人交往期间,叶日海对何某甜言蜜语、百般迁就,还拿出经销白酒的资料,承诺要用心做生意赚钱,与何某结婚安度晚年。
2004年2月份,叶、何两人已经同居,叶称自己经营的“万信隆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提出向何某借钱。何某将已故丈夫留下的190万元,分两次借给了叶日海。后来,她又多次借给叶日海近80万元,其中很大一部分还是向别人转借的。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叶日海还以同样的手段欺骗了另外多名女事主。据公诉机关指控和办案法官介绍,叶日海基本上是通过婚介所主动接触女事主,还会带女事主去参观自己所经营的“万信隆公司”以骗取对方信任。他出生于1963年,却对女事主说生于1953年,他说:“女人都有防备心理,所以我要夸大自己的年龄,这样容易拉近与被害人的距离,上了年纪的人对我就放心。”
法官很疑惑身材矮小、其貌不扬的叶日海如何能屡骗得手,叶日海向法庭交代:“我这个人没有什么优点,就是爱吹牛,谁知道她们都信了!”法庭经审理查明,叶日海在2002年至2007年间隐瞒已婚事实(他在2004年12月与前妻离婚),共诈骗了何某等8名女事主总计人民币386万余元、港元2.5万元、美元6000元。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叶日海拒不承认其犯罪行为,称他与女事主之间只是一般的民间借贷关系。法院认为,叶日海隐瞒真实年龄与婚姻状况并虚构事实与被害人同时建立感情,在取信被害人后又虚构“万信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及各种借口,骗取了各被害人大量钱财,且没有真正投入公司经营中,得手后他又想方设法中断与各被害人的联系,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意图。
据此,佛山市中院作出上述判决。叶日海不服,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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