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师热议“汇源并购案”:反垄断法不适用?
本报记者 覃羿彬 见习记者 朱 琳 广州、北京报道
“我们认为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后,也不会在中国果汁市场构成实质垄断。”国泰君安(香港)分析师罗磊在其9月10日发布的报告中指出,认为并购成功的几率会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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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泰君安持类似意见的,还有马来西亚第二大银行CIMB。该行中国政策分析师Pauline Loong也表示,中国政府或者或拖延对可口可乐收购要约的审批,但最终会点头,因为“从支持这一交易的做法中,中国将能巩固来自美国乃至全球的投资,这比漫无目的地否决可口可乐收购一家果汁公司,能收获更大的利益”。
尤其经查证,汇源于2006年9月14日注册于开曼群岛,是一家离岸公司。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认为,汇源在法律意义上算是外资企业,这给收购案提供了一定便利。但2005年以来,外管局陆续发文加强对离岸公司的监管。
据悉,2006年发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三节三十九条至五十条明确规定了我国政府对于特殊目的公司(含离岸公司)具有监管权。8月1日刚刚实施的《反垄断法》第二条也规定该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而不论公司归属于何地。
《反垄断法》的不确定空间
罗磊认为,根据AC尼尔森的数据,可口可乐在果汁市场的总体份额为22%,而汇源的份额为15%,加起来的份额也只有37%,远低于50%的垄断份额。虽然汇源在百分百果汁和含果肉果汁市场占据头把交椅地位,但这两个市场对比果汁饮料市场相对规模较小。
这正是争议所在。根据国家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条法司竞争法律处副处长叶军员今年1月在香港对部分香港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说法,其承认就如何界定市场份额一事方面,《反垄断法》中规定仍然不够明晰。
据悉,《反垄断法》第三章把单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1/2;或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2/3;或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3/4这三种情况,被界定为具备支配地位。该官员对此表示:“假如我卖矿泉水,那么要算我的市场份额,是单算矿泉水市场的呢,还是饮料市场的呢?”这需要进一步的细则作为配合。
“由于其(中国的《反垄断法》)宏大的法律语言表述与概念阐述,留下了很大的不确定空间。”Loong认为,目前发垄断法的细则仍然模糊,比如营业额,是其中一个判断标准,但并没有解释说营业额应如何计算——比如说关联公司的营业额是否也应包括在内?
国泰君安为此强调,在外界最为担心的上游垄断问题上,可口可乐发起的这一并购案并无可议之处。“即使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成功,也无法垄断中国的果汁市场,因为他们无法控制整个上游资源,也无法控制所有的下游分销商,更无法为市场后来者制订很高的准入门槛。”罗磊称,中国的百分百果汁与含果肉果汁市场仍然是起步中的市场,可口可乐-汇源只能成为其中的领导者和推动者,而非垄断者。
统一乐见并购成事
台湾凯基证券分析师李东机12日回复本报表示,台湾市场并不认为可口可乐与汇源的结合将对统一(00220.HK,1216.TW)与康师傅(00322.HK)构成更大的竞争压力,更不要说垄断优势。“事实上,在可口可乐与汇源宣布这一交易计划的前后两天,统一企业在台湾市场的股价出现了飙升。”据悉,统一企业在9月1日的收盘价为33.5元新台币,是近期股价的高点。
“台湾的投资者意识到统一与康师傅等台湾企业,在中国大陆市场的发展策略上与可口可乐等外资有很大不同,因为统一与康师傅能轻易地融入华人的营销文化,而即使在中国耕耘了30年后,可口可乐在这方面仍然薄弱,因此不得不寄望于巨资收购来尽快打开局面。”李东机对此称,台湾投资者反而认为,可口可乐的收购为台湾企业消灭了一个厉害的市场对手。
以CIMB为代表的机构,认为中国政府若否决这起交易,并不明智。北京或许会借此向美国方面表达对CFIUS(外国在美投资审查委员会)此前对更多外国投资进行审查的不满,但“中国需要可口可乐”。Loong 说,“我们相信北京不会阻碍并购的发生”,因为“在美国新一届政府明年上台在即的不确定图景下,北京会希望节省其政治筹码”。
根据CIMB的理解,目前可口可乐有90天的时间去争取政府的审批,若无法在限期前得到批准,则会延长至110日。一旦取得政府同意,则要约将在7天内公布,在此之后的一周内,收购应被宣告为无条件,随即展开股份收购。若一切顺利,汇源将在今年年底前退市。
“当收购案进行到这一刻,我好奇为何可口可乐至今仍未向商务部提交收购方案,照理说,这种交易应该迅速呈报进行,否则越拖得久,风险越大。”在媒体报道可口可乐至今仍未递交收购方案后,大福证券分析师左国光不无疑惑地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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