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征求意见教师兼职中关村期满仍可回学校
政府制定规章向中关村收费需听证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昨天,《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有关中关村科技园区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发证、收费、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事项,制定机关应当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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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文件涉及行政审批等需听证
本市实行中关村科技园区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有关中关村科技园区改革、建设和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涉及中关村科技园区市场主体利益的,决策机关应当举行听证。
本市制定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有关中关村科技园区市场主体的行政审批、发证、收费、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事项的,制定机关应当举行听证。
此外,市、区人民政府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中关村科技园区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所使用的场所进行拆迁的,应当提前告知,并给予相应补偿。
学生园内创业约定期限内可保留学籍
条例规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以离岗或者兼职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新、创业。凡离岗创业的,经所在单位与本人以合同约定,在约定期限内可以保留其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并可以回原单位重新竞争上岗。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学生可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在企业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需要保留学籍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保留一定期限的学籍;保留学籍的期限,由所在学校或者科研机构与学生以合同约定。
园区引进人才户口不受进京指标限制条例鼓励相关企业为在校生提供科研、实习条件。引进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需要的留学人员、外省市科技和管理人才,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工作寄住证》或者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限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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