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非法销售丰胸、胶原蛋白等保健品,陈某和马某“忽悠”了百余人参与,经营数额高达270万余元。近日,丰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2年和1年6个月。
2006年9月至10月间,陈某和马某伙同他人,以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的名义,在丰台区六里桥尚西泊图商住楼内,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采用投资返利、给予同等价值保健品等方式,非法销售丰胸、胶原蛋白等保健品,致石家庄地区百余人参与,经营数额高达27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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