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减排任务不完成市州长将被“一票否决”
红网9月1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储文静 通讯员 黄亮斌)14个市州的市州长成为了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第一责任人,倘若不能完成减排任务,他们将在综合考核评价中被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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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05年以来,我省二氧化硫、镉、砷等污染物总量削减,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的目标。但与国家整体要求以及全国先进省市相比,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化学需氧量总量削减问题突出,任务十分繁重。突出表现在各市州任务完成情况不平衡,与2005年相比,8市州化学需氧量总量出现增长,2市两项主要污染物出现双增长,个别市化学需氧量增长率高达27.47%。今年5月,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主持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时要求,各地要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要采取“区域限批”和“一票否决制”等办法,实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追究。
根据要求,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于今年7月份拟定了《湖南省“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明确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和责任主体,各市州长为第一责任人,制定了主要污染物总量考核的主要内容,细化了对主要污染物减排的责任追究: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市州应在1个月内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对不能完成减排任务的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的市州,实施“项目限批”;对未通过年度考核且整改不到位的,按《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上述几种责任追究的办法,被普遍认为是目前我国环境管理最有效和最严厉的办法,是遏制粗放式发展的“杀手锏”。
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考核的公正、客观,湖南省将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核查办法和核算细则,核算各市州主要污染物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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