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9月13日电(记者刘宝森)山东省日前发布促进全省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扶持政策,规定今后将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准入门槛,以促进外资企业加快发展。
政策规定,山东省工商部门将允许外国(地区)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经审批机关批准,仍可按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同时,允许外方委托他人代为出资。只要外方出具代为出资委托书,被委托人汇款时明确其代为出资的关系,并经外汇管理部门确认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登记机关将即予认可。
山东还将承认外商在中国境内投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因清算、股权转让、先行收回投资、减资等所得人民币或其他财产权益,再在中国境内投资时,只要外汇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的,仍视为外资。
据统计,今年前8个月外商在山东投资998个项目,合同外资64.7亿美元,同比增长8.6%,实际利用外资51.4亿美元,同比增长40.8%。
山东省工商部门表示,这些扶持政策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同时,进一步降低了外资企业准入门槛,优化了外商投资软环境,有利于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在山东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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