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罗忠福夫妇及于曙明等人被判刑。
福海生态园内被毁坏的林地。
福海生态园内,大树遭滥伐。
2008年8月28日,(贵州)清镇市法院一审宣判,曾经的“中国大陆首富”罗忠福面临着一场十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同案被告人还有罗忠福的妻子杨秀荣、副手雷洁,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原院长于曙明、原副院长杨成华,他们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此外,两被告单位北京福海福樱石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海公司)、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分别被处罚金100万元。
9月10日,记者来到福海生态园项目所在地,这里已经杂草丛生,人们已很难将眼前的一切与曾经的福海生态园联系在一起。
看上去很美的“联姻” 在省级森林公园内修建生态园,既是科普基地,又是旅游景点,项目用新材料组装组合屋,环保节能、节约土地。
云关山省级森林公园位于贵阳市南明区八公里处,最初提出总体规划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直至2005年8月,贵州省林业厅在贵阳组织省森林公园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对《云关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评审,评审小组原则通过该总体规划。依照该总体规划,将该森林公园按功能划分为观光游览区、生态休闲区、生态保护区和管理生活区等。
2006年5月,作为中间人的戴某、田某、漆某一行到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考察,代表福海公司就合作建立“贵阳福海生态园”项目进行协商。随后,省林科院致函福海公司,表示“原则上同意用我院本部近2000亩森林用地与贵公司合作共建生态园;在现有环境、配套设施完整的前提下,原则上同意与该项目配套水、电、通讯、地下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
接到邀请函后,罗忠福抵达贵阳于同年6月6日与省林科院副院长、贵州绿源园林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源公司)法人杨成华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在绿源公司提供2000亩旅游森林用地上建福海公司所生产的可拆迁组装式度假别墅投资,建立集生态旅游、休闲度假为一体的高档生态度假村,并纳入福海集团全国连锁会员制管理,林地、林木权属不变。
双方还约定,福海公司负责对园区内所有的组装别墅极其相配套的会所、园区基础设施的投入,根据绿源公司提供的2000亩土地进行园区整体规划方案设计,并制定放置组装度假别墅的具体方案;绿源公司负责提供2000亩土地是无任何法律纠纷的土地,并协助福海公司办理该项目的各种有关政府立项、规划、建委、旅游、工商等部门的手续。
此外还约定,福海公司对双方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今后的管理经营收益享有85%的利润回报,绿源公司对双方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今后的管理经营收益享有15%的利润回报;福海公司负责投资3.2亿人民币组装1200套度假别墅,每完工一套组装别墅由福海公司提供给绿源公司2万元。
按《福海生态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划,福海生态园是以林业科技教育为主题,集科技教育、科学研究、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园区。这个项目对双方都有利,对于福海公司而言,无异于为全国100个福海生态园项目树了一个样板;而对于绿源公司,仅仅收取“每完工一套组装别墅由福海公司提供给绿源公司2万元”一项就可以获利2400万元。
虚拟《合作协议》“隐去”别墅 之后,福海公司提出再签订一份虚拟时间为6月4日签订的《合作协议》。该协议“隐去关于组装别墅的内容”,将该项目定位生态旅游。省林科院将虚拟《合作协议》逐级报批,对于这样一个生态旅游项目,符合贵州打造旅游大省的精神,于是一个个部门都“原则同意”。
前后两份《合作协议》相比较,6月4日签订的《合作协议》没有对“组装1200套度假别墅”的描述,而对组合屋描述为“一种可搬迁移动的度假商品”,还强调“该项目不是房地产项目,园区内原则上不修建永久性建筑”。
双方还于当年6月8日签订协议书,明确“为了使双方合作的项目福海生态园顺利施工,让相关部门加快审批立项速度,双方6月4日所签协议用于去上报、审批立项之用,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该协议自然作废”。
签订协议后,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开始着手向相关部门报批手续。……
仅仅用了不到3个月时间,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就获得了省有关部门的“原则同意”。
接下来的2007年7月,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签字表示原则同意该项目拟选址云关山森林公园。
2007年8月27日,贵州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是记者注意到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省林科院以“云关山森林公园配套设施”为项目名称报批。但之后办理“征用划拨土地手续”一直没有下文。
事后法院审理查明:该项目所获得的这一系列批文都以虚拟时间为6月4日签定的《合作协议》骗取相关部门所得。
一审,罗忠福被判两宗罪 在获取相关部门“原则同意”后,省林科院和福海公司加紧施工。就是这个时候,开始有人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福海生态园建设超越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施工范围,多个部门先后要求项目停工,直到2007年10,项目完全被叫停。
2006年9月,福海公司开始组织员工进场开展前期工作。罗忠福亲自指挥组织人员进入树木园,开始进行地基平整、移植树木、迁移坟墓等工作,林科院则也积极配合福海公司实施这一系列的工作。
当月下旬开始,不断有人向省林业厅等相关部门反映:省林科院、福海公司未办理相关占用林地手续即开始施工。
9月29日,林业厅向两单位下达停工通知,要求两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和林木采伐、移植手续,在相关手续未经批准前,不得开工使用林地和采伐移植林木。这是相关部门第一次对该项目说“不”。
为了规避相关法律的规定,省林科院原院长于曙明提出,以修建护林防火通道的名义来办理园区道路手续和林木采伐许可证。随后罗忠福即安排人员联系贵州深港中天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其规划设计园区道路。之后,省林业厅批复同意林科院修建防火通道,并发放了采伐4.987公顷森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省林科院在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福海公司即派人砍伐树木,并进行施工放线。
之后,有关部门再次陆续接到省林科院职工反映:福海生态园建设超越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施工范围。
由此,2007年1月17日,贵阳市规划局对福海生态园工程下达停工通知书;4月16日,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对福海生态园工程下达停工处罚通知书;9月7日,贵阳市林业局向省林科院、福海公司下达停止非法占用林地通知书;9月26日,国家林业局驻贵阳专员办事处到现场调查作出停工决定。
此时,福海生态园施工方已经将部分林地硬化,原本茂密的树林里散布着水泥地显得十分不协调,水泥地上堆放着大量的三角木,林地的山头被“切”出一个边。
同年10月9日,贵阳市市长袁周来到福海生态园工地,指出“该项目是一个典型的违规违纪项目,要求严厉查处”。三天后,贵阳市建设局向省林科院、福海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至此,福海生态园被有关部门责令全面停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随后正式立案调查“福海生态园”案。2007年12月13日下午,罗忠福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原院长于曙明、副院长杨成华及罗的副手雷洁也先后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警方刑事拘留;罗的妻子杨秀荣随后也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刑事拘留。
经重庆市林业局司法鉴定中心认定,福海生态园项目共非法占用特种用途林地6687.7平方米(10.03亩),非法采伐林木蓄积总计775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福海生态园尽管取得了部分行政职能部门原则同意的意见,但未完全取得占用林地的相应手续”,符合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此外法院还审理认为“省林科院违法取得许可证后,福海公司即派人对树木进行砍伐”。
法院还认为,罗忠福“拒绝按照设计人员的图纸设计来放线及砍伐树木,而是根据其修建别墅的需要,随意确定道路放线及砍伐树木范围”;而于曙明“知道福海公司滥伐林木的行为时,未采取任何措施进行阻止,也未向上级领导汇报,放任了福海公司的滥伐行为”。
这成为了罗忠福、于曙明在该案中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的注脚。 (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来源:金黔在线)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