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来信说,你在探家期间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负伤。你问:按照有关规定,你能享受什么待遇?
这些待遇包括:一是地方政府给予奖励。大多数地方都出台了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和奖励条例。
二是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995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维护社会治安,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2003年7月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第6项规定:公民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四是可以申请司法救助。2006年12月通过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5条第4项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属于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五是因见义勇为致残,享受残疾抚恤金等残疾抚恤待遇,以及因战致残保险金待遇。2004年8月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8条第3项和第20条第2款规定:现役军人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享受残疾抚恤金等残疾抚恤待遇。1998年7月,总参、总政、总后、总装颁发的《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依照本规定设立军人伤亡保险基金,对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含精神病致残)、初级士官给予经济补偿。
六是给予记功奖励。《纪律条令》第17条第13项规定: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迹突出的,给予记功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