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9月15日电记者韩萍强化“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坚持经济立法与社会立法并重,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使制定的法规更加符合青海实际,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在近日召开的青海省立法工作会议上,青海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对全省立法工作提出如上要求。
截至2007年底,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订和批准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82件,现行有效的239件,调整范围基本覆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