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最高可获赔15000元
本报讯(李淑英、张东亮、马国胜)“平时磕磕碰碰的事故既不在医疗保险范围,又不在工伤保险范畴,只能自己掏钱解决。现在有了意外伤害保险,就不用担心了。”近日,涉县宜维尔食品公司职工江平领取了意外伤害保险金后非常高兴。
半个月前,他砍柴时不慎砍伤了手,治疗费花了588.60元,由于参加了意外伤害保险,他获得了383.65元的意外伤害保险金。
据了解,为满足城镇职工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2007年1月,涉县在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统筹的基础上,在邯郸市率先启动了意外伤害保险,完善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该县意外伤害保险规定,在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每人每年缴纳24元的保险费。
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造成高度残疾的均可获得保障。发生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每年最高保额为3000元;身故的人员,给付保险金15000元;身体高度致残的人员,根据残疾程度按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为15000元。
为方便赔付,该县建立起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三位一体、各司其职的赔付模式。目前,该县已为85人赔付意外伤害保险金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