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九月十六日电(记者王辛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海南华银金融巨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该案主犯石雪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国内经济媒体报道,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本世纪初,石雪通过手中掌控的海南华银、大连证券一南一北两个金融机构,制造了一起综合涉案金融高达二百六十亿元的大案。
二00二年三月石雪案发,一系列相关案件随之浮出水面。
今年一月,法院一审查明,石雪利用其海南华银临时负责人、大连证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侵吞大连证券公司和海南华银公司公款共计逾二点六亿元,挪用公款近一点二亿元,伪造金融凭证企图诈骗中国人民银行巨额兑付资金逾十四亿元,销售虚假国债、非法集资逾二十四亿元。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石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犯北京利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梁勇获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海口市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石雪贪污罪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提起抗诉。同时,石雪及梁勇亦以大连证券不是国有公司不构成贪污、挪用公款罪为由提出上诉。
近日,海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上诉,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多项罪名,维持原判并核准石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梁勇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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