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市区繁华路上的文化商业大厦的开发商、公司法人、总经理汪某因偷税286万元,被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86万元。
该房地产公司的汪姓总经理,1990年初开始做房地产生意,并于1997年当选浔阳区政协委员。
但是从1998年1月至2005年11月,汪一般先与购房户谈好购房事宜,再由其女儿开具收款收据,购房款一部分以现金形式收取,一部分通过转账到其农行的户头上,这些钱都没有入公司账户。尽管税务机关多次下达催缴税款通知单,但汪都交代会计进行虚假零申报,偷税数额共计299万元。剔除其向税务机关交纳的14万元左右纳税款,共计偷税约286万元。(大江网-新法制报袁雪 黄良军) (来源:大江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