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6日电新华社记者王龙琴
联合国大会由全体会员国组成,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监督和审查机构。截至2007年11月,联合国大会共有会员国191个。
根据《联合国宪章》,大会除对安理会正在审议的争端,非经安理会请求不得提出建议外,有权讨论《联合国宪章》范围内的任何问题或事项,并向会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
大会接受并审议安理会及联合国其他机构的报告,讨论决定联合国预算和会员国分摊的会费,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理事国,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并根据安理会推荐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和委任秘书长。
大会每年举行一届常会。常会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二开幕,通常持续到12月中下旬。大会分为两个阶段,前半期为一般性辩论阶段,后半期是大会审议列入议程的各项议题阶段。大会可在会议期间决定暂时休会及随时复会,但必须在下届常会开幕前闭幕。
每届联大开幕时,各国都要派外交部长或其他部长级官员率代表团出席,一些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也到会发表讲话。除正式会议外,各国外交家还展开频繁的外交活动。许多重要问题往往就在这种外交场合中达成默契和协议。
大会全体会议由大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大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1人,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是当然的副主席,其余副主席席位按地区分配原则选出,即非洲6席、亚洲5席、东欧1席、拉美3席、西欧及其他国家2席。大会主席所属地区的副主席名额减少1个。大会主席由上述5个地区轮流推选本地区代表并经大会选举担任。
大会的正式使用语言是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工作使用语言是英文和法文。
大会应安理会或过半数会员国的请求或经过半数会员国对任何会员国的请求表示赞同后,可于15天内召开联大特别会议,在24小时内召开紧急特别联大。
大会表决原则是,每个会员国在大会拥有投票权,但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均需经出席并参加投票的会员国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其他问题只需以简单多数通过。联大通过的决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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