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9月16日电(记者 呼涛)黑龙江省日前出台《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对存在威胁“民生”等6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获悉,《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规定,6类环境违法案件涉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的环境违法案件,造成流域、区域的连片污染或工业园区集中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
同时,黑龙江省将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行为企业还包括,威胁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案件;环境违法行为经行政处罚,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环境违法案件等。
针对环境违法企业,黑龙江省环保部门将对其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限期落实,一般不超过6个月。在环境保护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上,将注明督办内容、案件违法事实、督办要求、完成时限、承办机关等内容。
同时,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有关部门在督办期限内未按通知书要求督促涉案企业消除违法行为的,将追究承办机关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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