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建制救助低收入家庭 涉及10万人10月1日开始申请
为缓解物价上涨压力,郑州市再次上调了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后的新标准位居中西部第一。昨日,郑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郑州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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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建的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从住房、教育、医疗等多方面对困难家庭进行救助,新增受惠市民约10万人。从今年10月1日起,这些惠民的新政策将全面实施。
提高后新标准中西部城乡第一
【七提城市低保标准】
自1996年实施城市低保制度以来,这已经是郑州第七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并且,这次标准提高不仅仅是城市低保标准,还包括农村低保标准。“这次标准提高主要是应对物价上涨。”郑州市民政局局长张亮说,郑州提高后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在第五位,位居中西部第一。农村低保标准,同样位居中西部第一。
为解决困难群众参保问题,今后,郑州市政府将全额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市居民医保待遇,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享受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待遇。
城市低保标准每月提高15元
市区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5元。县(市)在原标准上,每人每月提高15元。
农村低保标准每月提高10元
市区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县(市)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
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实施大病救助
大病救助不设起付线,不限定病种。城市低保对象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20%,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15%,其余全部报销。
10万低收入对象首次纳入城市救助
【新建低收入救助制度】
城市低收入家庭,指的是具有郑州市城市居民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两倍的家庭。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在275元(新低保标准)到550元(新低保标准的两倍)的属于城市低收入家庭。
郑州市城市救助对象,将在现在4.5万人城市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再增加约10万人的城市低收入对象。郑州市城市低收入救助制度的建立,首次明确按城市低保的适当比例制定低收入救助标准。由民政部门一家管的社会救助,今后也变成了民政、财政、教育、房管、监察、审计等多部门齐抓共管。
救助方面住房救助(廉租住房制度)教育救助参保临时救助(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
救助标准
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或没有自有住房的,都可以申请廉租房。
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考入高中、大学的入学钱,按照城市低保家庭子女救助标准的50%给予救助。(对考入高中的一次性资助2500元学费,对考入大学的一次性资助4000元学费。)
帮助城市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郑州市政府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补助60元。
每户一次性救助500元~2000元。
提高城乡特殊人群的特别保障
【分类施保】
对于城市的特殊困难人群,新政策提出了“分类施保”的理念,对特殊人群采取措施予以特别保障,提高保障标准。
特殊人群
对享受城市低保的“孤老”、“孤儿”等最困难人员对享受城市低保的一级残疾人、在校大学生、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对享受农村低保的“无劳动力”家庭对享受农村低保的“成年人部分成员无劳动能力”家庭对享受农村低保的“成年人都有劳动能力”家庭
特别保障
每人每月增发200元每人每月增发100元按低保标准的80%发放按低保标准的60%发放按低保标准的40%发放
10月1日起,低收入家庭可申报救助
【申报程序】
1.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户口本、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夫妻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调解)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
2.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并报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4.县(市)区民政局进行审批。
5.社区居委会对县(市)区民政局的审批结果再次张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县(市)区民政局发放《郑州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并报郑州市民政局备案。
注:低收入家庭10月1日起,可随时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报,相关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审批手续。城市低收入家庭下年度需继续救助的,应重新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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