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委:明令禁止产品标准不再一一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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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婴幼儿奶粉现行标准中为何没有对三聚氰胺的检测项目———
本报讯 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不少消费者和媒体都对我国婴幼儿奶粉的检验标准提出了疑问,纷纷质疑在我国婴幼儿奶粉的现行标准中没有对三聚氰胺的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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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在说明中表示,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食品。同时,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和国家标准列明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添加剂均不得使用,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而且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结合我国婴幼儿健康和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要求,我国制定了《婴儿配方乳粉Ⅰ》(GB 10765)、《婴儿配方乳粉Ⅱ、Ⅲ》(GB 10766)和《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GB 10767)三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些标准从婴幼儿配方粉的原料、感官、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等方面的要求,其中理化指标包括热量、蛋白质、脂肪、水分以及维生素和矿物质等营养素的指标,卫生指标包括铅砷、黄曲霉毒素、细菌总数、致病菌等要求。婴幼儿配方粉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可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国家标准委还指出,按我国法律规定,食品企业必须按标准进行生产、按标准检验产品,有关监管部门依据标准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在常规检验中不会对不可预测的化学物质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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