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16日讯记者王婧今天,北京律师李方平诉北京网通公司利用其垄断地位违法对预付费用户实行差别待遇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本版8月5日曾对此案作过报道)
李方平向记者表示,网通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作为户籍在外地的北京市民,李方平向网通报装固定电话时,只能接受被告官方网站公布的格式合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客户服务合同》中第2条规定“客户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不在北京市的,客户应按北京网通要求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或者办理预付费的业务(服务)”。李方平因为找不到也不愿求具有北京户籍的市民办理所谓的担保,于是选择办理“预付费业务”。与此同时,北京户籍市民报装固定电话则是办理“后付费业务”。可是,李方平却因“预付费业务”与“后付费业务”一字之差,在网通日后推广的一系列资费优惠活动中受到不公平待遇。
据记者了解,李方平在反垄断法实施首日,即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