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于9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称,河北省警方已于14日正式逮捕两名三鹿奶粉事故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日生产、销售掺加三聚氰胺的牛奶约三吨。(中新社9月15日)
不法奶农通过向牛奶中掺加三聚氰胺化工原料,这种行为着实可恶。
河北警方对这些犯罪嫌疑人加大打击力度是大快人心,不过,正如许多网民质问的那样———“问责”仅仅是追究奶农的刑事责任吗?
据说,警方已经排除了在销售流通、产品储存、生产加工环节掺人三聚氰胺的可能性,但这并不能消除我们对三鹿集团相关人士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质疑。根据9月2日央视报道,“三鹿婴幼儿奶粉用国际先进的全日粮饲养技术饲养的奶牛,产出的鲜牛奶,经过冷链储运、原料检测、添加营养素等一系列环节,经过1100多项检测后,才最终出厂。”那么,我们要问,这1100多项检测能否检测出三聚氰胺?如果本应该检测出却未能检测出来,那么相关人员是不是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实际上检测出却向公众隐瞒,那么相关人员是不是同样要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还有,三鹿集团称,早在8月1日,他们就得出结论:是不法奶农向鲜牛奶中掺人三聚氰胺造成婴儿患肾结石,并立即上报,而且通过卫生部发布召回婴幼儿奶粉的声明。但是,直到9月11日下午,三鹿集团传媒部还表示,仍无证据表明婴儿患病与食用三鹿奶粉有必然联系。只是在9月11日晚上,有关部门介人调查后,才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奶粉受到了污染。三鹿集团知情而隐瞒不报的行为又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问责”更应剑指负责监管的行政机关。许多事实证明,不合格的产品长期存在,并且能一路畅通,其背后必然有行政监管机关的包庇或者渎职。三鹿集团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对当地GDP的贡献功不可没,“三鹿事件”的产品质量问题,有无当地政府集体性的“失语”呢?
甚至,国家质检总局也应当好好反省。国家质检总局是产品免检的创立与推动者,其主导制订的《免检办法》规定,在免检有效期内,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不幸的是,许多所谓的免检产品并不争气。“南极人”内衣、雀巢奶粉等品牌都曾在“免检”的光环下栽过跟头。三鹿奶粉是国内第一批获得“免检”的奶粉,但由于有了“免检”的光环,它的市场信誉度一直很高。因此,免检产品是否应当继续推行还是一个疑问。
河北省委书记张云川最近指出:“在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后,不放过任何不法分子和责任人,决不姑息袒护。”我的理解是,问责绝对不能止于奶农,否则我们就不能说,我们做到了“不放过任何不法分子和责任人”。(杨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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