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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话: 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贪污2.6亿判死缓,贪多少“够”杀头? 背景: 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辽宁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贪污公款2.6亿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另外伪造金融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中国青年报发表马涤明的文章: 如果贪污2.6亿元都判不了死罪,那么今后还能有多少贪官有死罪的“资格”呢?如果说贪污2.6亿元也有不死的理由,那么请告诉公众究竟是什么理由,以至于检察院都不能接受这一判决提出抗诉。有重大立功表现吗?没有;有明显的从轻情节吗?两级法院的判决书中并没有提及。海南高院的终审裁定说,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这种高度原则性概括,可以适用于任何一张判决书中,但还是没告诉公众2.6亿元为何不判死罪的理由。古时曾用“莫须有”的理由惩治无罪之人,难道今天我们能够以疑似“莫须有”的理由,对一个、以及大批犯有大罪的贪官实施“宽严相济”?假如我是贪官,既然贪污几百万元是死缓,贪污几千万元、上亿元也是死缓,那我就一不做二不休——少贪几笔与多贪几笔既然都是一种结局,何乐而不为呢?一方面是反腐败的形势十分严峻,贪官们就像割不掉根的韭菜一样“前腐后继”;另一方面,司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无限度地“宽严相济”,这究竟是什么道理?《检察日报》的一篇题为《“中国金融第一案”何以发生》的评论文章说,“一切贪欲熏心之徒在目空一切地非法肆意攫取不义之财的同时,等于一砖一石地给自己建造一个地狱。年仅45岁的石雪贪婪可悲的人生,不正应验了这一真理吗?”呵呵,“可悲”是确实,但谁也说不准石雪们这会儿是不是坐在“地狱”里正偷着乐呢。
小蒋随想: 对于贪官,杀还是不杀,如今在法学专家与民众之间是存在分歧的。在老百姓看来,贪官无异于吃“百姓血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在法学专家看来,“废除死刑”是世界上的一个风潮,“杀头”正成为引渡外逃贪官回国的一个障碍。贪官该不该杀?从“牢底坐穿”的角度,让贪官长期坐牢,痛苦指数就像“钝刀割肉”。问题在于,中国素有“好死不如赖活着”的俗语,如今的一些事更存在“变数”——某些“保外就医”、“重大立功”常常让人摸不着头脑。那么,“杀头”能否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从“前腐后继”的态势来看,似乎也不乐观。或许,我们不得不承认,再严厉的刑罚也未必能百分之百地遏制某些人的贪婪之手。既然某些“要钱不要命”者终归要贪,我们起码要让“罪有应得”得以充分彰显。法律不是空中楼阁,其理当依附于主流民意,“国情”此时恐怕还是应更多考虑的。何况,即便我们做出“不杀”承诺,赖昌星之流还是引渡“老大难”。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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