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岛9月17日电(记者刘宝森)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获悉,青岛日前推出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员礼仪规范,从仪容、举止、服饰等方面对婚姻登记员的行为作出了约束性规定。
青岛市民政局日前出台的《青岛市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规范》由5章42条规定组成,从婚姻登记员的仪容、举止、服饰、语言、岗位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如婚姻登记员登记实行首问负责制;婚姻登记员办公时间不戴墨镜或有色眼镜;婚姻登记员应养成微笑服务的习惯;女婚姻登记员发型不可怪异前卫,不得留寸头,不应漂染艳丽彩发;婚姻登记员应熟悉业务,不得刁难、要挟当事人等。
青岛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副处长张福光说,目前,青岛全市13处婚姻登记处在硬件建设方面已全部达到了规范化的标准。与此同时,民政部门还在全市婚姻登记员中进行了岗前培训、岗中集训,建立了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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