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金文兵 通讯员 赵红兵) 顾客购物时忘了拿钱包,营业员未加核实,就将钱包交给了失主的“母亲”。昨日,江岸区法院判决,营业员要赔偿顾客的损失。
今年7月15日晚,小曲在后湖某小区超市购物。
法院审理认为,小林在拾到他人钱包后,应当妥善保管,并归还给小曲;小林自称将钱包交给了小曲的“母亲”,但没能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因此,法院判决:由小林在3天内向小曲返还2200元。宣判后,小林不服。承办法官解释说,随意把钱包给了冒领人,在主观上是有过失的。小林应为自己的疏忽大意“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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