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记者马振龙在我国电信业全面完成重组前夕,电信市场对外资的准入门槛有了大幅度的降低。根据最新修改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外资在中国投资电信企业20亿元的门槛降低到了10亿元。相关专家表示,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看好国内电信企业在未来竞争中的战斗力,鼓励电信市场引入竞争机制。
日前,修改后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正式出炉。与旧版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相比,新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明显降低了外商投资内地电信行业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
根据《规定》,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在出资比例方面,《规定》要求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除外)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49%。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中的无线寻呼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50%。此外,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和外方投资者在不同时期的出资比例,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规定》还指出,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属于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增值电信业务的,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拟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属于经营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增值电信业务的,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拟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合同、章程。有分析师认为,这一规定将有助于中国电信行业进一步吸收外资,获得外国战略合作伙伴的技术支持。同时,《规定》也有助于为规模较小的电信企业吸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