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台建林在电视连续剧《西安事变》中,将军冯钦哉有炸毁煤矿、行贿钱大钧、随手枪杀少将江天正等情节。冯钦哉的后代认为严重侵犯了冯钦哉的名誉权,提起诉讼。日前,法院一审判处停播《西安事变》中有关冯钦哉行贿的情节。
36集电视连续剧《西安事变》由西影厂和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影视部合拍,2007年12月在央视电视剧频道播出。在西安的冯钦哉的孙子冯寄宁看到后,认为《西安事变》恶意编造冯钦哉炸毁煤矿、行贿钱大钧、随手枪杀少将江天正等情节,对冯钦哉名誉权造成严重侵犯,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在法庭上,冯寄宁的代理律师出示了11份地方志和相关人员的回忆录、书信等物。西影厂出示了3份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西安事变》中三段有关冯钦哉的描写均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历史事实,其中关于冯钦哉行贿钱大钧一节,贬损了冯钦哉的人格,侵犯了冯钦哉的名誉权。法院最后判定,西影厂停播《西安事变》中有关冯钦哉“行贿的情节”,并要求西影厂就“行贿的情节”在全国性报刊为冯钦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向冯寄宁赔礼道歉。
史料记载,冯钦哉原为国民党陆军上将,早年加入同盟会,追随孙中山。先后投身辛亥革命,护国讨袁,北伐战争,八年抗战。1949年任华北“剿总”副总司令,后随傅作义总司令北平和平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