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9月18日电(记者 孔博)记者17日从广东省政法委了解到,针对长期困扰司法审判工作的案件“执行难”问题,广东建立了11个部门参加的执行联动机制,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的“老赖”除将受到出入境、投资、生产经营、从业资格等方面的限制外,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还将面临纪律处分,通过提高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而从源头上治理“执行难”。
据广东高院副院长陈华杰介绍,广东各级法院近年来每年受理执行案件均达26万件左右,涉及标的金额超过1100亿元,居全国首位。但在案件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和解执行结案的仅占26%,而依靠强制执行结案的达36%。“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不配合”等问题仍然制约着法院执行工作,部分被执行人甚至敢于转移、隐匿财产,逃废悬空债务甚至抗拒执行。
广东省政法委秘书长朱穗生说,执行联动机制是以法院执行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与有关部门的管理机制形成联动关系,当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时,法院的执行措施、制裁性措施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协助措施将同时启动,对被执行人的消费、信贷、投资、置业、出境等各方面加以约束和限制,让被执行人因失信成本过高而选择自动履行义务,从源头上治理“执行难”。
据了解,执行联动机制对被执行人的制裁和限制主要体现在投资创业、生产经营、从业资格、工作生活等方面。对于具有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确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有关部门将对其采取诫勉、处分或暂停、罢免、撤销职务(资格)等措施。
参与执行联动机制的单位有广东省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发改委、国资委、国土厅、建设厅、工商局、地税局、银监局和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执行法院进行审查处理。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债务性质、标的金额、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和履行态度、是否采取了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执行措施等因素,来决定是否启动执行联动机制。 (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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