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急救人 逆行酿祸
本报讯 (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王创辉、戴俊勇)东莞市某医院员工皮某驾驶救护车接送急救病人途中逆向行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一死五伤。交警部门认定皮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皮某认为医院也应当担负责任,遂将之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判决皮某分担医院负担的30%的损失。
事件:救护车逆行致一死五伤
2004年12月20日晚上,东莞市某医院员工皮某去接一个急救病人,当晚8时20分左右,皮某为了节省时间,就驾车在公路上逆向行驶。
经交警部门调查,此次事故两车严重损坏,共造成一死五伤,为重大交通事故。经鉴定,交警部门认定皮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各项损失共计290110.34元。
皮某在事故中也受了重伤,经医院鉴定为八级伤残。出院后,医院决定不再与皮某续签劳动合同,一次性赔偿给皮某因工致伤费用46082元,因皮某伤情过重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医院还支付给了皮某第二次手术补贴5000元。
由于皮某违章造成的290110.34元损失,从保险公司获赔187744.14元之后,医院也承担了102366.20元,同时医院要求皮某承担医院赔偿损失数额102366.20元的30%,即30709.80元。
由于家庭困难,皮某无力承担这笔费用,医院就把皮某的工伤补偿费扣除抵消交通事故赔偿款。皮某认为医院擅自扣除工伤补偿费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皮某承担30%的损失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认定工伤补偿费能否直接抵消交通事故赔偿款的问题是双方的争议焦点。
法院认为,尽管皮某在事故发生时是履行单位职务,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因违章行驶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司机负有全部责任,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法院认为皮某应与医院对事故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皮某追偿,医院决定由皮某承担30%的损失,并无不当。
同时,法院调查证明,医院在支付皮某的工伤赔偿款和二次手术费后,皮某才向医院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由于交通事故赔偿款与工伤补偿费可作为债务相互抵消,所以,法院判决由皮某承担医院负担的30%损失。
法官:特种车辆紧急情况也应安全通行
由于此案牵涉到救护车在执行公务时出现交通事故的问题,所以法官认为此案对驾驶特种车辆(包括警车)的司机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由于违章造成的交通事故,特种车辆的司机要承担全部责任,法官提醒在任何紧急情况下都应当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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