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今日发布2008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息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约14.69亿元。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A股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中国平安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后每股0.18元。
分红派息对象为截至2008年9月26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国平安全体A股股东。红利发放日为10月10日。
中国平安同时公布了旗下子公司今年1月至8月的累计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平安人寿、平安财险、平安健康险及平安养老险这4家公司的保费收入分别为693.6761亿元、185.1375亿元、0.2234亿元及6.0475亿元。上述保费收入数据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记者黄蕾)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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