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市政府将放假通知的“中秋节”写成“端午节”,有关部门的3名官员被免职(2008年9月17日《成都商报》)。
将放假通知的“中秋节”写成“端午节”显然是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的,并不是素质问题,既然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不良影响,问责也就理所当然,不可否认巴中市政府是动了真格,对写错字的责任人进行问责会起一定的警示作用,但我认为因三字错就要遭免职未免“问”重了,问责问的让人无法信服。
其一:从“以人为本”的角度看,实行“官员问责制”的意义在于提高官员的责任心,改进他们为公众服务的态度和质量,从而更大程度地保护公众利益。那么,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写错字造成公众什么利益受损失呢?实事求是地讲,公众并没有因为错三个字从而错过了放假的实质利益。如果公众利益受损,我认为仅仅表现在公众的精神领域,公众不能接受政府工作人员粗心大意,那么免职能扶平公众精神领域的伤害吗?显然不会,现在多数公众已经产生恻隐之心,很多人说此举“小题大作”,不能接受这样的处理,是不是也伤害了公众的感情呢?
其二:从“凝聚力量”的角度看,实行“官员问责制”还有一层意义在于凝聚人心、鼓舞士气,为政府机关提供精神动力,问责是手段,目的就是为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如果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如何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呢?我就不信一个市政府办公室因为一张简单的通知要几个人写,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一停职三免职,我就搞不清楚这错字是谁写的。不能办公室一个工作人员的失误拖累几个人吧,其他没有参与写的干部情绪是否会受打击吗?如果这样,主管市政府办公室的领导是否也该负责任呢?因此,我认为问责应该找准对象,否则不利于干部团队的团结,也不利于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
其三:从“问责科学”的角度看,各地从建设责任政府的出发,探索推行官员问责制,并制定了不同的问责条例。问责条例的处分办法基本是大同小异,责任人将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方式的处分。的确,问责制度若是缺失,我们的工作便无规可依,失职时也便无规可鉴。我不知道,巴中的问责制度如何制定,如果根据以上几种处分办法,那么写错三个实质没有造成公众多大损失的字就免职显然是不科学的,不科学的问责会不会造成干部人人提心调胆、缩手缩脚?以后,市长在公开场合讲错话、在媒体发表文章写错字伤害公众感情要免职吗?还有,干部怎样的工作失误才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责令公开道歉呢?
总而言之,干部要提高工作的警惕性,始终抱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任何一件事,写错字的后果可大可小,思想不能麻痹,行动不能大意,自己过错要勇于承担责任,同时,我认为地方政府对麻痹大意的干部要敢于问责,但问责必须奖惩分明,实事求是,问责的意义在于提高干部的责任心,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凝聚力量、鼓舞士气,问责的目的是使干部能更大程度为人民提供优质的服务。干部对绝对不能放任自由,也不能过分苛刻,一切按条例执行,问责要问的干部心服口服,问责也要问的让民众信服。(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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