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黄墩良)早报6月13日报道:陈某阳等人用假身份证安装固定电话,办理“一号双机”小灵通,并持101部小灵通,不断拨打台湾声讯电话,两个月造成电信损失近百万元,获取回扣数十万元。前日,丰泽法院对陈某阳等人作出一审判决,陈某阳犯抢劫罪、诈骗罪,被处20年徒刑。
2007年7月,赖某伟在台湾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欲寻找拨打台湾声讯电话的合作伙伴。同年8月初,陈某阳与赖某伟约定,并由陈某阳拨打赖某伟提供的台湾声讯台电话,赖每分钟支付8分钱话费回扣。随后,陈某阳即纠集了王某志、王某异预谋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到电信公司办理固定电话及相应的“一号双机”业务,然后用“一号双机”的小灵通拨打台湾声讯台骗取电信公司话费,以此获取话费回扣。
三人作了具体分工,陈某阳负责与赖某伟联系及结算拨打台湾声讯电话获取的话费回扣,王某志负责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固定电话及购置小灵通,王某异负责雇佣人员拨打台湾声讯电话。赖某伟明知陈某阳是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去办理“一号双机”业务骗取话费,还先期支付话费回扣到指定的账户上,作为陈某阳办理“一号双机”、购买小灵通等诈骗行为的费用。
自2007年9月初到11月初,王某志雇佣四川人“阿龙”等人(均另案处理)持伪造的身份证向电信公司申请在市区南门后田村等处安装了37部固定电话,并办理了37部“一号双机”小灵通,陈某阳按照赖某伟所教的方法把这37部小灵通号码又复制了64部小灵通。王某异以每月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报酬雇佣覃某武等人用小灵通拨打台湾声讯电话。
近两个月内,陈某阳等人昼夜拨打台湾声讯电话,给福建省电信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下称电信公司)造成话费损失共计96万多元。赖某伟先后通过银行汇款21.3万元到王某志的账户。陈某阳把钱取出用于安装“一号双机”、雇佣工人、支付报酬、挥霍等。去年9月中旬,电信公司发现巨额话费被骗马上报案,公安机关将陈某阳等人抓获归案。
法院还查明,2005年10月6日晚,陈某阳还参与抢劫安溪一家金银加工店,将店内价值14万多元的金项链、金戒指、金耳坠等黄金首饰计1050克抢走。
前日,丰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陈某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赖某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余涉案人被判1年至12年不等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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